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
發稿單位:新市鎮建設組 發佈日期:2007/10/04
說明 內政部96年9月17日台內營字第0960805833號函核定高雄縣政府96年10月4日府建都字第0960234152號公告自96年10月8日零時起實施
內文 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提高高雄新市鎮生活品質,創造良好都市景觀,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本管制要點。
第二條 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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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、第二十四組:大型遊憩設施。
經主管事業單位核准興建營運之遊樂園業、動物園業、競技及運動場館業。
參考文獻處...http://www.cpami.gov.tw/web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task=view&id=644&Itemid=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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